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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幼儿园节假日收费标准

时间:2013-09-04 15:12:04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程娇
导读: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核定了海南省第四批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规定从2013年秋季入学起试行2年。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核定了海南省第四批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规定从2013年秋季入学起试行2年。

  其中规定,省示范幼儿园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400元/学期;省一级园海口市琼山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100元/学期;省一级园海口市卫生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100元/学期;省二级园儋州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0元/学期。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上浮不超过20%。

  省物价局规定,幼儿园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学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部分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费用。 (记者 程娇 实习生 李丽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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