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是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以“巴扎法庭”、“假日法庭”、“双休日法庭”、“农家法庭”为载体,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群众特有的矛盾纠纷,集中精力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针对法庭案件特点,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做到每案必调、以调为主,坚持“多用嘴、多跑路、多调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发挥自身优势,由于法官多年在当地,利用对“环境熟、情况熟、地点熟、联系密”的实际情况,在调解遇到困难时,与基层调解组织、村委会一道或邀请农村中老干部、村干部、当事人的亲属协助调解,促进调解案件效果更佳。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抓好培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案件讨论、庭审观摩或到案发地开庭,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矛盾化解能力和调处纠纷的能力。五是大力强化能动司法。继续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流动法庭”为载体,改法官坐堂办案为去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巡回办案。截止目前,该院人民法庭综合调解率为95%以上,其中色也克法庭调解率达到100%。
加强法庭物质装备建设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该院共投入100余万元对五个法庭进行重新扩建,加大对法庭建设的物质投入,为法庭安装了电话,添置办公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并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对外滚动发布开庭公告、诉讼须知、收费标准、通知等,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法庭还接入了院机关局域网,给办案法官安装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使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至归档,基本实现法庭办公自动化。(通讯员 徐明亮)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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