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法院、检察院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明显增加
蓝皮书指出,在法院、检察院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蓝皮书表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进一步提高。
“截至2012年9月,31个省(区、市)级法院、检察院中分别配备党外领导干部44人、347人。”蓝皮书指出,有的市明确提出,市(区、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都要配备党外干部,本级没有合适人选的,全市范围内交流选配。
此外,有的市规定,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各配一名党外干部,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加大党外干部的选配力度,配备数量5年内争取达到10名左右。有的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达266人,配备面达97.8%。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正职力度不断加大
“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是中共中央的一贯要求。”蓝皮书指出,这不仅有利于充分体现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还能够为党外干部成长提供必要平台,全面提升他们的能力素质,更好地激发他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蓝皮书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大党外正职推荐使用力度的要求,各地组织、统战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党外干部正职的选拔任用工作。(记者 马学玲 阚枫)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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