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向求职者收取费用。
据介绍,目前,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范围已从传统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拓展到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等服务领域,需要用法规加以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条例(草案)》的制订,将有力遏制“黑中介”滋生蔓延;打击非法或不规范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条例(草案)》,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必备的设施;有与组织形式、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帅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