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解决了我的燃眉之困”拿到2000元救助金的黄某激动的说到。近日,山东夏津检察院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黄某进行了救助。
夏津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2012年4月6日16时许,黄某驾驶摩托车在308国道夏津县郑保屯村施工路段自西向东行驶,突然被自东向西行驶的王某驾驶无牌斯太尔翻斗车撞成重伤,失去了左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王某的家人经多方筹集,只给被害人筹集了125000元,这对于对于黄某根本不够一次的手术费用,更别说后期治疗费用了。黄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住院治疗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如今受伤再也不能干活挣钱,全家老少只能靠种地勉强维持日常生活。根据调查研究,该院认定黄某的情况符合《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即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予以救助金2000元。
该院自去年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以来,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使那些生活特别困难、处境十分不幸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庭及时得到救助。截止目前,已经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共9人,发放刑事救助金21000元,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靳玉英 王悦)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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