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夏津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利用检察建议监督交警大队依法清除了所有交通信号灯支撑体上的商业广告,有效促进了交通安全。
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中,夏津检察院发现县城区多个路口交通信号灯支撑体上新置了许多商业广告,不少司机和行人表示商业广告分散了注意力,影响了交通安全。经全面调查得知,城区十余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支撑体上都新设置了商业广告。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规定。
该院迅速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程序,向县交警大队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经过督促检察,交警大队及时清除了交通信号灯支撑体上设置的商业广告,并对全县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活动,整治不规范情形20余处,切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交通信号灯下面的广告太显眼,清除了好啊!”“司机能集中注意力行车,交通事故也少了。”在该院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事后调查中,司机和行人纷纷表示整治效果良好。(齐惠君 尚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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