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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坊子区检察院定期自查不断完善执法工作

时间:2012-12-08 19:28: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曾丹
导读: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执导,以新《刑事诉讼法》、高检《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2010年版)》、省院《规范化建设制定汇编》为标准,对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并重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执导,以新《刑事诉讼法》、高检《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2010年版)》、省院《规范化建设制定汇编》为标准,对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并重”的执法理念和吴鹏飞检察长提出的“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按照杨洪旭检察长“四个坚持”的指示要求,定期针对执法方面是否存在超管辖办案、超期限办案、不文明办案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结合市院所部署执法规范化检查的相关工作及公诉科的业务实践,坊子区院定期召开科室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致认为:执法规范化检查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长期扎实地做好执法规范化各项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不断巩固执法规范化检查的成果,坊子区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行科长全面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制定了《执法规范化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规范化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并将每次执法检查查找到的经验及不足均记录在案,为提高办案水平提供实践指导。

     针对问题、积极改进

     为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坊子区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根据坊子区院实际情况制定公诉科办案流程,对案件的移送起诉、审查终结、判决书送达过程中的登记、签收、案卡录入以及扣押物款的保管都进行详细的规定,要求案卷的进出必须由公诉内勤统一登记签收,便于严格把握办案时限,强化对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促进规范化建设。

     (二)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建立标准化审查机制。 一是规范法言法语的使用。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正确使用法律术语,避免由于随意和习惯造成内容漏写或不写、格式多样的情况。二是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增强办案人责任心。对起诉书制作的审查从文号、格式、文字精确到标点,对起诉书内容的审查从法定情节、自然情况、基本事实、事实认定、法条引用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

     (三)加强学习,提高办案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通过每周例会将办案过程中问题提出,集中讨论,从分歧中得到统一,实现办案流程的规范化。二是定期挑选优秀案卷进行学习,通过相互学习达到共同进步。(曾丹)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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