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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检察院积极发挥案管大厅作用

时间:2012-12-08 19:43: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朱延海 祝超
导读: 全省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已经在全部基层检察院不同程度地开展起来。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已建立两百余平米的现代化案管工作大厅,积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统一受理案件。案件管理中心

     全省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已经在全部基层检察院不同程度地开展起来。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已建立两百余平米的现代化案管工作大厅,积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统一受理案件。案件管理中心设有专门业务柜台,负责提请逮捕案件和公诉案件的统一受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对于公诉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于受案当日对当事人下委托告知书,并办理相关换押手续。

     统一接待律师。案件管理中心设有专门的律师阅卷区,并配有专门的复印机、一体机等相关设备,方便律师阅卷。

     统一管理文书。案件管理中心设有专门办公室及文件橱柜,负责文书的统一管理。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时,须向案管中心提出申请,由案管中心填写并统一编号。

     统一管理涉案款物。案件管理中心对涉案款物统一登记,并配有专门办公室及橱柜,能够妥善保管好涉案款物。

     办案过程全程监督。案件管理中心对于已受理案件,根据已有登记情况,全程监督,对于即将到达办案期限的案件,及时对办案人员提出预警。

     统一送达相关材料。案件管理中心统一送达相关文书、案卷。案件管理中心配有专门文件包,保证送达过程的安全可靠。(朱延海 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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