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制定了《律师接待暂行办法》,为切实保障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并就辩护律师阅卷、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听取意见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 “新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我们根据新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律师接待暂行办法》。”该院案管中心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律师接待制度,更好的保障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王鹏 齐慧君 王世霞)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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