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法律素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监督、联系群众、案件调解、协助执行等方面的优势,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法院“四规范”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审判公开,助推阳光司法,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规范选任。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依照“有热情、有认知,有能力、有声誉,有时间、有精力”原则,按照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法院审查、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不断扩大选任范围,丰富队伍知识结构,适时向妇联组织、企业界、基层社区干部等领域倾斜,增强陪审员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辅助审判、执行和解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规范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交流座谈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熟悉诉讼程序,掌握陪审要点,熟练行使陪审权利。同时,向人民陪审员赠阅《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山东法制报》等报刊杂志,供人民陪审员学习参考,提高自身素质能力。 三是规范履职。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进行规范,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处理个案时与审判员“同审同权”,防止“陪而不审,审而不决”。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争取区财政专项经费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庭审补贴和生活补贴,不定期走访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积极争取所在单位支持,给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规范考核。确立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陪审员管理机制,根据陪审员自身的专业、居住地等情况,对陪审员陪审进行统筹安排。制定专项奖惩措施,对参审技能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重点是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技能,全面提高参审质量和效率,确保把陪审工作落到实处。(傅方娟)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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