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复微博发文截图 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其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中进一步明确解释为“闯黄灯扣6分”。此项规定引起广泛质疑与争议,在其执行不到6天之后,公安部交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闯黄灯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最短命”法规引争议 公安部闯黄灯暂不处罚的规定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引发了新一轮的质疑。人民网微博评论称:公安部紧急暂停实行不足6日的闯黄灯处罚规定,如此朝令夕改,让民众无所适从。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在其微博中发表的“从黄灯事件看政府思维问题”更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吐槽。 专家解析: 闯黄灯扣6分法律依据存疑 “闯黄灯扣6分”是否合理,是否能有效保证交通安全,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最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中进一步明确解释为‘闯黄灯扣6分’,交通管理局作出的此项解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据了解,我国法律原则是谁立法谁解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属于公安部的下级部门,并没有权力对上级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做扩大解释。 陈波进一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对道路交通信号灯的作用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红灯,禁止通行;绿灯,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国务院第4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对于未越线未停止的车辆是否处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扩大处罚范围,更不能自己给自己赋予处罚的权力。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姬亚平称,一部法规的制定应该具有严肃性和认真性,并且要广泛征求民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公安部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但公安部交管局没有立法权,也没有扩大解释上级部门法律法规的权力。(记者 魏鑫)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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