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政与法

夏津检察院践行风险预警机制实现不捕案件零上

时间:2013-01-22 14:24: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王琰琰 张晓彤
导读: 2013年1月19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依据高检院、省院有关要求,对一起事实不清,拟做出不捕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件事件及时启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制度,有效提高执法公信力,打消了受害人家属上访的想法

      2013年1月19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依据高检院、省院有关要求,对一起事实不清,拟做出不捕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件事件及时启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制度,有效提高执法公信力,打消了受害人家属上访的想法。这也是成功进行息访的第13起案例。

      “这个结果俺心服口服,我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没意见。”受害人郑某说道。2012年12月21日,夏津县新盛店镇某村村民郑某因母亲被撞伤一事,在新盛店镇东屯村北的公路上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拦截,随即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郑某右下腹部受伤。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属重伤范畴。受理该案后,经办案干警初审,发现本案没有目击证人,缺少重要物证,且案件当事人都说看见对方手里拿着刀子,自己并未带任何作案工具,对于被害人腹部的伤是如何形成的双方也是各说一辞,无法相互印证。受案第二天办案人员就展开讯(询)问工作,从而突破案情,固定本案证据,经讯(询)问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发经过的供述(陈述)和在公安机关所说一致,无法还原案发经过,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郑某腹部的伤确实存在,且双方当事人均证实两人发生过争执,从伤情鉴定分析,郑某腹部有长4cm的伤口,结肠破裂,如此严重的伤情不可能是被害人自伤的结果,检察人员分析被害人的伤不可能脱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单独存在,应该和犯罪嫌疑人互相推搡争执有关。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经详细讯问,李某供述看见郑某手里握着好象是一把刀子,但由于角度问题只看到了刀把,没看到刀刃。自己怕郑某拿刀子捅自己,就往回推他的手,可能是这个过程中把郑某伤着的,但自己没想到会致伤郑某。受害人郑某现虽已出院,但仍处于恢复期,生活尚无法自理。由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监部门欲做不捕处理,受害人听到消息后情绪异常激动,声称若不严惩犯罪嫌疑人,立即上访。

      办案人将该案风险评估为“一级”。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侦监干警几次到受害人家中走访,与犯罪嫌疑人亲属见面,并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教育,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愿赔偿郑某医药费六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举终于使受害人放弃上访告状的念头,并对检察机关将要作出的不捕决定表示理解。

      夏津县院在审查逮捕案件实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以来,遵循“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谁承办、谁评估”,“重点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化解”,“注重释法说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个方面的原则,对预防和减少该院涉检环节的信访、上访案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群众就同一案件重复上访次数明显减少,越级上访的案件也没有出现过。(王琰琰 张晓彤)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