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加快的进程中,要让进城的农民进得踏踏实实、留乡的农民留得安安稳稳,一个重要前提是切实尊重农民进城留乡的自主选择,保护好农民的各项财产权利。这是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财产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体现,也是农民进退有据的重要保障,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无论是推进城镇化还是建设新农村,都决不能以损害农民的财产权利、以牺牲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村庄整治、承包地流转、宅基地使用、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出现了无视、漠视甚至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农民的财产权利,既反映着农民群众的眼前利益,更体现着农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推动“三农”各项工作,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作为最后底线。在这点上,来不得半点含糊,不可越雷池一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践行宗旨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把握政策界限,在执政理政行为中,不仅不能做损害农民财产权利的任何事情,而且要当好农民财产权利的捍卫者。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还是要靠改革,通过改革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为农民财产权利撑起“保护伞”。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就是为稳定和固化农民所拥有的权利、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打下坚实基础。加快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规范和约束征地行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从制度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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