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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检察院首次报送市院管辖案件

时间:2013-02-20 17:13: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李泽健
导读: 近日,山东省夏津检察院案管中心及时将公诉科移交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报送到德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这是该院依据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首次向市院报送案件,一项新职能得到了具体

      近日,山东省夏津检察院案管中心及时将公诉科移交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报送到德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这是该院依据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首次向市院报送案件,一项新职能得到了具体落实。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德州市检察院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向市院报请审查决定逮捕、重新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等由案管中心向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报送,市院其他部门不再直接受理上述案件。

      该院案管中心接到公诉科报送案件的通知后,马上与市院案管中心联系,详细咨询报送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随后,将公诉科准备好的审查意见书、报送案件意见书及该案卷宗迅速报送市院案管中心。市院案管中心审查后接收了该案,开具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通知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就这次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换押问题、报送意见书的制作等问题及时向市院进行了请示,与公诉科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作了报送案件台帐,使报送工作规范开展。此次及时准确报送案件,为以后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李泽健 王世霞 张晓彤)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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