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2013年专题开展“转作风 促廉政”主题建设年活动,并出台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六条规定》。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进调查研究、会风、文风。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提高会议实效,力戒讲空话、长话;精简文件简报,力戒滥发、乱发文件、简报。二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公款支出;严禁公款支付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费用。三是遵守各项禁酒令。严禁酗酒;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经审批的公务活动除外);严禁酒后驾车、办案。四是恪守职业纪律。严禁对当事人生、冷、硬、横;严禁接受律师、当事人吃请送礼;严守案件及工作秘密。五是严格执法规范。严禁开庭迟到、早退、中途离庭;严禁开庭时间接打电话、玩电脑、手机;严禁开庭时着装不整,仪表不端。六是强化职业素养。严禁利用职权便利假公济私;严禁侵占公私财物;严禁工作上消极怠工。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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