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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县检察院建立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

时间:2013-03-09 17:39: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王琰琰 董国通
导读: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不断完善说理机制,扩大说理内涵,注重说理实效,积极探索建立对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出台了《不监督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不断完善说理机制,扩大说理内涵,注重说理实效,积极探索建立对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出台了《不监督立案说理工作办法》。

      《办法》共十二条,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对投诉人进行书面说理,并进一步对说理工作的程序做出了明细规定。

      该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对不监督说理工作实行三级说理制度,即:由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视案情分级进行说理。对公安机关尚未明确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应告知投诉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建议其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对投诉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立案通知书》到检察机关要求监督立案的,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符合监督立案条件的,应根据案情进行不监督立案说理。在做出不监督立案决定时应制作《不监督立案理由说明书》,由投诉人签收《不监督告知卡》。

      《办法》还特别规定案件审结应视具体案情启动不监督立案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通知本院控申部门。(王琰琰 董国通)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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