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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县检察院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

时间:2013-03-12 11:23: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刘琴
导读: 根据高检、省市院的要求,为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整体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执行力,经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经检察长批准,于2013年3月1日成立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并召开督察委

      根据高检、省市院的要求,为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整体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执行力,经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经检察长批准,于2013年3月1日成立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并召开督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布置了相关督察工作。

      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武德昌任督察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利民、监察室主任田庆军任副督察长,并由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室、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的职责就是:负责领导和组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审查和批准检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听取检务督察工作汇报,研究处置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等。

      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的成立,必将在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树立检察机关“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形象上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也将为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全面提升提供更大的基础支持。(刘琴)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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