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应对修改后新刑诉法的实施,强化证据意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近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与县交警支队召开座谈会,讨论和加强刑事执法监督工作。 会上,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结合批捕工作实际,针对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交通肇事案件报捕中存在的问题向交警支队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在报请批准逮捕时,应当严格对照刑诉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提交相关材料。二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勘验现场、检测鉴定、提取血样、调取证据。三是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尤其是辩护权利,保障家属知情权,完善家属告知制度。 交警支队领导表示将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和细化相关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取证,规范报捕和移送起诉案件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精神。(王琰琰 董国通)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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