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于8月22日出台《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9月1日起,本市公办幼儿园将根据不同类别实行4类收费标准,本市幼儿园将取消赞助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这是北京市自1997年以来首次出台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
本市收费规范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每生每月为:一级园为750元,二级园为600元,三级园为450元,无级类园为250元,住宿费统一为300元。除了保教费,赞助费、兴趣班以及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将全部取消。同时公办幼儿园收费将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人口,一律统一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方面,仍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其中,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方面不允许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市发改委表示,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检查面,要达到公办园100%、民办园50%。同时,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接群众举报要及时安排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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