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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提防“红包”套取信息

时间:2015-11-11 11:00:5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孙宏阳 骆倩雯
导读:随着“双11”网络购物节的到来,很多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商机。对此,网警提示,要提防假红包套取信息,防范网购异常时突然冒出来的“客服”人员。市一中院法官也针对网购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消费者进行提示。

  争议问答

  “不退不换”条款是否有效?

  一中院法官邵普介绍,在网络购物中,“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比较常见。而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

  邵普说,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些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为无效。

  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

  网络购物中,一些商家经常使用一些夸大的宣传词来进行宣传,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购买了商品,对此,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呢?

  邵普介绍,根据消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网络购物中,若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则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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