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消费与法

香港:服务业不良营销最高可获刑5年

时间:2013-07-19 19:12:25  来源:新浪  作者:郭胜昔
导读:香港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19日正式执行。与修订前的《商品说明条例》相比,修订条例最大的进步在于将规管的范围由针对一般货品扩展至服务业,禁止在消费服务交易中作出虚假商品说明。

  香港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19日正式执行。与修订前的《商品说明条例》相比,修订条例最大的进步在于将规管的范围由针对一般货品扩展至服务业,禁止在消费服务交易中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该条例旨在加大打击服务业不良营销手法的力度。

  修订条例规管六种不良营销手法,包括就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等,违例的商户可被判处最高监禁5年及罚款50万港元。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副总干事徐振景在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举例说,一些学业补习社所用的字眼,如拥有“最高学历”、“最受欢迎”,怎样才能说最高学历?是整个补习社里最高,还是全港最高?这些都没有清晰说明。还有,一些药材店用细幼字体标示花旗参的数量单位“两”,如800元一两。虽然价格是以明确的方式标示,但数量单位“两”的字体非常小,令人无法以清晰易明的方式看到,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其销售的花旗参很便宜。这些方式都可能触犯误导性遗漏条款。

  另外,提供优惠的商户要列明优惠期限及推出产品的数量,促销商品要明确标注原价和优惠后的价格。

  香港消委会去年共有3700多起涉及营销手法的投诉,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预计,新修订的条例生效后,投诉数字会上升。她介绍,消委会收到投诉后,如果其中确实涉及虚假商品说明和误导性遗漏、触犯有关条例,就会转交给执法机构处理,由法庭仲裁。

  此外,内地游客在港逗留时间一般较短,针对内地游客消费维权难的问题,香港海关目前已经成立紧急处理小组,对于内地旅客在港投诉可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取证处理。(记者 郭胜昔)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