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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二房东转租骗钱最普遍

时间:2013-07-08 16:48:2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孙莹
导读:今天上午,石景山检察院通报了三年来出租房诈骗案件的调研统计,13起案件中以转租骗租金的12起,另有一起利用出租房骗贷诈骗。

   又是一年毕业季到来。对于即将离开校园的大学生来说,租房成了找工作之外最重要的事情,也是刚步入社会的他们最该提防的。今天上午,石景山检察院通报了三年来出租房诈骗案件的调研统计,13起案件中以转租骗租金的12起,另有一起利用出租房骗贷诈骗。

  “二房东”转租骗钱最普遍

  检方统计显示,在三年来全部13起出租房诈骗案中,绝大部分都是“二房东”转租诈骗,他们通过支付少量租金租下房子,再转租给被害人,得手后便携款潜逃。

  去年2月,来京打工的河北人孟某在石景山区租了一套房子,租期1年,月租4500元,按季度付钱。随后,他对外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假冒房主将房子的三个房间相继又出租给徐某、范某、史某三名租户。其中,徐某和史某二人都是通过中介公司认识了孟某。一看房子是中介推荐的,便没有怀疑,但为了省钱,二人都撇开中介,直接把钱交给孟某。另外一名租户范某则是在网上看到孟某的租房信息,没有看到房本等材料,就急着和孟某签订合同。

  孟某按季度向租户索要租金,住了第一个季度后,孟某便给租户开出了一个优惠条件。如果提前交半年房租,每个月可以给几百元的租金优惠。几名租户为了图便宜,都同意了。孟某拿到钱后,携款潜逃。房东因为孟某拖欠租金找上门来,租户才得知受骗。

  就在同一时期,孟某还在石景山区承租了另外4套房子,并将房子分租给其他11名被害人。提前收取租户数十万租金挥霍一空。孟某最终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表示,在出租房诈骗中,有的人就像孟某这样,是奔着骗钱去的,而有的犯罪分子开始并无诈骗的想法,甚至与房主、租户保持着良好关系,但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出租房就成了他们最方便的赚钱工具。

  王某在石景山区租了一套房子,每月租金只有1500元,租期两年。随后,他谎称自己是房东,将房子转租给他人,每月租金2000元。原本,王某只想投机赚差价,后因其欠下赌债,没钱偿还,只好打起了骗钱的主意。

  王某告诉租户自己着急用钱,希望对方提前支付下一年的房租。租户住了一年多都相安无事,也没有怀疑,将2万余元房租悉数交齐。王某拿到钱后逃之夭夭。

  与此同时,王某还利用自己承租的其他房子骗取租金7万元。最终,王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租户盲目签约易受骗

  检察官说,出租房诈骗成本低,手段简单,可复制性很高。犯罪分子只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拿到一把钥匙,便可以获得租客光顾,从而以提前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钱财。

  检察官发现,在这13起案件的22名被害人中,大部分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其中不乏博士、硕士、大学本科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也不乏在大型、知名单位工作的人。从年龄来看,大多是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缺乏社会经验,轻信上当。

  这些受害人通常都没有仔细核实房屋真实房东以及房屋租赁状况,就仓促签订租赁合同,并提前支付租金。甚至仅凭对方手上有钥匙、水电卡,便相信了他们是房东的说辞。有些被害人在网上自行联系租房,或者选择非正规中介租房,少了正规中介核实把关,也增大了被骗的风险。

  此外,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条文规定,出租房屋当事人应向基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房主出于避税、怕麻烦等原因,不进行备案,使租赁双方缺乏第三方监管。为犯罪分子虚构事实诈骗留下便利条件。

  检察官支招防上当

  检察官表示,防范出租房诈骗首先应尽量了解房屋的真实信息,不要盲目草率签约。在租赁房屋时,出租人是房东本人的,应要求查看其身份证、房产本等证件;出租人是二房东的,应联系房东,征得房东同意,并注意查看房东的房产本、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必要时可将房东约来一起签订协议。如无法核实上述情况,应重新选择租房,或者使用季付、月付等短期支付租金方式避免可能的损失。

  第二,承租人要慎重选择中介公司,尽量选择服务质量有保障的正规中介。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要求中介公司核实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将因信息不真实导致被害人受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纳入合同必写条款。

  最后,针对目前交易双方不愿主动登记备案的现实情况,相关部门也应该采取措施,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记者 孙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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