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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售票窗口不得强行搭售保险

时间:2013-05-10 11:33:31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周炜
导读:昨日记者获悉,陕西省运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无候车室、无停车场、无休息坐席、无微机售票等设施,客运站一律不得收取站务费……昨日记者获悉,陕西省运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站务费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

    按照行业规定,汽车客运站场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一级站最高标准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站不超过6%,四级站和四级以下站4%。

    客运经营者应遵守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旅客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站务费与客票价格要一票分项单列。对未列入汽车客运站收费范围的旅客厕所等服务设施一律不得收费。无旅客候车室、无停车场、无休息坐席、无微机售票等设施的客运站,一律不得收取站务费。

    购买保险应由旅客自行选择

    据了解,陕西省公路客运统一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客运燃油附加费不得加收客运代理费。各客运站售票窗口应有醒目的旅客自愿购买保险提示,由旅客自行选择,不得强行搭售。执行相关收费规定时,客运站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处理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客运站管理服务水平,省运管局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对辖区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与行政许可、质量信誉考核、站级评定、星级站评比挂钩。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客运站场,省厅运管局将在以后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发现问题较多的客运站场,将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周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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