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浙江绍兴县齐贤镇的蒋先生因为喝啤酒中了毒,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蒋先生向消保委投诉,最后获得了3500元的赔偿。
蒋先生是在村里的副食品小店购买了一箱品牌啤酒。3月31日的一天中午,蒋先生邀请朋友在家里聚餐,便拿出了买来的啤酒,可谁料到啤酒下肚后,蒋先生便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
感觉到事情不妙后,朋友们立即将蒋先生送到了镇人民医院求医,医生诊断后认为,蒋先生的症状是因食物中毒引起的。后经过医生的一系列治疗,蒋先生的病情得以好转。回到家后,蒋先生回想起医生的诊疗结果,便仔细查看当时和朋友们喝的啤酒,发现啤酒瓶底还有浑浊状,便认为啤酒有问题。他最终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至事发的小店,一边安抚蒋先生不要气急,事情总会有解决的方式。一边做店主的思想工作,要求店主应正确对待蒋先生食物中毒事件,主动承担起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来,至于跟啤酒厂商的协议,应由店主自行追偿。
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小店主积极联系了啤酒厂商绍兴地区总代理。后经多次调解,蒋先生与啤酒厂商达成如下协议:蒋先生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428.50元,车费34元由啤酒厂方承担,同时,厂方再补偿消费者3037.50元,两项合计350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