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凤县工商局对该县旧司乡一超市涉嫌经销不合格电暖袋立案调查。 2012年12月24日,来凤县旧司乡田某向来凤县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中心投诉,称2012年11月18日在旧司某超市购买浙江省慈溪市某电器厂生产的“佳年华”牌电暖袋一个,价格31.8元,随后在12月14日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田某刚出生一月多的女儿头、颈、背部深二度烫伤,面积达11%。事后田某找经销商协商,经销商以消费者无购物票据及使用不当为由,拒绝赔偿。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该局高度重视,经过前期的多次调查和沟通,2013年2月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销售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田某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68000元。(记者 孙国华 周勇)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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