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提前半月订购新车,但到了约定的交车日期却被告知车辆价格调整,按照原来约定价格拒绝售车。 2月28日,乐陵市工商局处结了一起由于购买车辆产生的消费纠纷。 原来,1月19日,家住该市翠湖小区的姜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交了1500元订金订购一款轿车,双方约定了车辆售价和提车日期,并签订了《车辆预售合同》。但当姜先生提车时却被告知原先预订的车型已没货,若要提车需多支付8000元选择高配车型。这让姜先生倍感气愤,于是在2月4日到该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迅速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调查。最终查明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该款汽车在出厂时增加导航和倒车影像装置,车辆出厂价进而提高了8000元,从而导致汽车销售公司单方面违约。 对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工商部门认为虽然车辆在增加配置的基础上调高了出厂价格,但销售商并未告知消费者,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违约。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答应给予姜先生双倍返还订金的补偿。 (刘凯)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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