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观念的开放,越来越多人选择订立遗嘱。据相关数据统计,在98.1%的案件样本中,公证遗嘱获得法院认可并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作出裁判,公证遗嘱获得司法认可比例依然很高。
是日冬至,俗话说“冬至汤圆送一碗,家庭和睦万事安”,财产继承是关系街坊朋友切身利益、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大事。依法办理遗嘱、继承、家庭财产协议等公证是公证机构发挥职能作用,让大家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的重要主责主业。
遗产纠纷切莫轻视,可以依法预防
对于子女来说,在父母离世之后,大部分人都会继承到父母留下的财产,其中,房产成为大部分遗产的重头。在房产价值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有不少家庭出现了相关的纷争问题。普遍来讲,如果父母在离世之前进行了遗嘱划分,那么子女还是会按照父母的想法来进行财产继承的。
近日,谢伯夫妇踏入南海公证处,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眼中却有着深沉的思考。
谢伯一家原本是个典型的中国式大家庭,热闹而和谐。谢伯和妻子辛勤耕耘,将三个孩子养育成人。如今,小儿子在海外自主创业,成就了一番事业;大女儿远嫁异国,拥有了自己的家庭。唯有大儿子,留在家乡,成了谢伯夫妇的依靠和家庭的中流砥柱。
岁月流转,虽然大海将家庭成员隔开,但爱意和责任从未消逝。谢伯夫妇深知家庭的和谐与子女间的公平至关重要。他们希望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大儿子多年来无私奉献的感激之情。于是,他们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遗赠给大儿子,作为对他长期赡养付出的回报。
在南海公证处,谢伯夫妇仔细阐述了自己的意愿。他们明确表示,虽然小儿子和小女儿在物质上无需他们的供养,但他们仍然平等地爱着每一个孩子。此次立遗嘱,旨在表达对大儿子辛劳的认可和感激,同时确保家庭财产的合理分配,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保持家庭和谐。
公证员在详细了解了谢伯夫妇的意愿后,依法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确保其意愿得到尊重和实现。这份遗嘱不仅仅是一份文件,更是谢伯夫妇晚年深思熟虑的家庭和睦之策,是对子女们的爱与公正的最好诠释。
谢伯夫妇走出公证处时,眼中闪烁着释然与满足。他们知道,通过这份遗嘱,他们为家庭留下了和谐与安宁的基石,也为大儿子留下了实实在在的关爱和尊重。这份家庭的温暖,将在南海公证处的见证下得到延续。
民法典时代,遗嘱公证好在哪里?
1.遗嘱效力层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简单来说,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在实体法意义上的优先效力地位,但是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层面的优先地位依然是存在的,其他形式不完备,甚至真实性存疑的遗嘱在公证遗嘱面前“不值一提”。
2.遗嘱继承层面
针对其他类型的遗嘱,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是难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往往需要所有合法继承人都到场做出意思表示,如有一方不认可,则需先去人民法院解决争议,之后才可继续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无疑增加了时间成本。
3.遗嘱保管层面
为争夺所遗留的财产,抢遗嘱、吃遗嘱、毁遗嘱的新闻屡见不鲜了,而对于公证过的遗嘱,则有专门的遗嘱库来保障。公证处不仅仅提供电子化保管、永久制保管,而且可查询全国范围内的公证遗嘱,这样的服务打破了时间限制、地域限制,也杜绝了上述不良现象的发生。
4.遗嘱成本层面
一方面,公证行为本身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实际上并不增加当事人太多的成本,而且现满八十周岁以上且首次办理的老人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在南海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宣读遗嘱费,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另一方面,公证遗嘱的费用与其降低的法律风险(比如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等)相比,这些成本几乎可以忽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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