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安度晚年的李老太太没有想到,在自己丈夫去世后,还能因为自己家的房产和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走上法庭。近日,李老太太来到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在外打拼一辈子的李老太和陈先生,5年前回到老家定居,由于他们在老家没有提前置办房产,老两口又没有子女,李老太太就带着丈夫住进了自己的侄子家里,时间长了,两个老人觉得都应该买套房子。没过多久,老两口就在丈夫陈老先生老家的镇上盖了栋楼房,为了建这栋有着四间门面可以商住两用的三层楼,老两口可以说是拿出了全部积蓄。“当时,我丈夫拿了13万块钱,我拿了6万,一共是19万元钱建的。”回想起当时建房的资金来源,李老太这样说道。房子建好后,本来想开开心心过日子的老两口却因为琐事经常吵架,一气之下,李老太搬出了房子,在市区租住了一套楼房。没过多久,李老太得知陈先生在农村请了一个女保姆照顾他的生活,一些关于陈先生和女保姆的流言蜚语时不时地传入李老太的耳朵里,虽然不能证实,但李老太心里很难受,最后她干脆连丈夫的面也不见了。
一转眼,三个年头过去了,一直一个人生活的李老太得知自己的丈夫因病住进了医院,这才赶紧又回到了丈夫身边。两个月后,丈夫陈先生就去世了,在料理完丈夫后事后,李老太突然从别人嘴里得知,当年自己和丈夫盖的三层小楼竟然成了保姆儿子刘某的。李老太说;“有一次我去村委会,他们才告诉我房子成了她儿子的了,说是房子卖给他的,10万块钱。”得到这个消息后,李老太很吃惊,明明是自己和丈夫盖的楼房,怎么转眼间就成了别人的,自己还毫不知情,自己的丈夫怎么会背着自己把房子卖给保姆的儿子呢。更让李老太不能接受的是,这个大的房子怎么才卖了10万块钱呢,当初盖房子时是花了19万的,这几年房价上涨,当时四间三层的楼房市值最少25万了。李老太越想越困惑,举目无亲的她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非常同情老太太的遭遇,随即为李老太指派了律师,决定用法律维护她的权益。
援助律师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认为陈老先生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认为,陈老先生卖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妻子李老太既不知道也没有同意买卖。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老太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陈老先生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刘某明知陈先生有配偶并且不在一起居住,而且当时房屋市价远远不止十万块钱,所以刘某不构成善意取得。最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陈先生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子最终被老太太收回。(通讯员 赵雪飞)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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