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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制教育效果好

时间:2013-10-28 17:20:4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乃栋
导读:2013年8月,年已90的居民刘桂枝向其所在的紫水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反映,请求继子胡富贵对其尽赡养义务,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

  2013年8月,年已90的居民刘桂枝向其所在的紫水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反映,请求继子胡富贵对其尽赡养义务,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

  紫水街道办事处安排司法所、民政所联合解决这起养老纠纷。司法所接受任务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了解到刘桂枝老人是胡富贵的继母,原与胡父共同生活,老伴去世后,其独立生活。现随着年龄增大,生活不能自理,需家人照顾日常生活起居。胡富贵夫妇认为刘桂枝老人是其继母,原先对其家人照顾甚少,且刘还有亲生女儿(已婚),因此不愿意承担赡养责任。初步调解未成功。

  调解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胡父与刘桂枝原先在县城公安街有一处房产,胡父立下遗嘱:谁负责老人的养老房子就归谁。后来胡父去世。胡富贵将该住房过户到其名下。调解员又多次上门找到胡富贵夫妇,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良俗,认为其既得房屋就要履行赡养义务,且刘桂枝女儿已婚嫁外乡,不方便照顾其日常生活。教育其做到既享受权利也应履行义务,发扬爱老敬老养老道德风尚,为自己儿女做个养老的示范。

  胡富贵夫妇经调解人员多次法制宣传教育后,表示要摒弃前嫌,虽继母没对其尽抚养义务,但自己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愿意照料其老年生活。

  经司法所调解,最终胡富贵夫妇将刘桂枝老人接到家中生活,民政所为老人办理了低保,提供了救济资金。现在一家人生活的和睦融洽,刘桂枝老人感谢政府为其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能够安享晚年。(文中人名为化名)

  (通讯员 李乃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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