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获悉,近日,抚州市金溪县法院对被告人罗柏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5日上午9点多,吴芳萍到江义荣家,从屋前靠东边的房间窗户往房间里看,看到被告人罗柏某正在江义荣家东边前间里面翻床头柜找东西,吴芳萍就大叫“捉贼”。被告人罗柏某听到叫声后往江义荣家后门逃跑。汪正昌、杨海龙听到叫声就迅速跑过来,看到罗柏某从江义荣家里跑出来,就一直将被告人罗柏某追到江林村后面的荆棘丛中。之后,江义荣、汪正昌、杨海龙等人将荆棘丛围起来,并打电话叫村子里其他人来抓小偷。罗柏某在从移动塔旁的荆棘丛跑向另一边荆棘丛时被当地群众抓获。 据悉,被告人罗柏某在江义荣家共盗得现金人民币28.2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柏某将赃款全部退还了失主江义荣。(吴燕华 记者 朱超)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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