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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区:法援护航老年维权 为困境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时间:2026-09-08 16:54:16  来源:  作者:  阅读量:1
导读:谢女士于1992年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夫妻二人后续离婚,原本其中一名子女本应由谢女士直接抚养,但子女并未跟随谢女士共同生活,两名子女最终都随男方刘某生活。离婚之后,谢女士主动想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男方却拒不接收,谢女士尝试将抚养费交至法院,相关费用也被退回。

  谢女士于1992年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夫妻二人后续离婚,原本其中一名子女本应由谢女士直接抚养,但子女并未跟随谢女士共同生活,两名子女最终都随男方刘某生活。离婚之后,谢女士主动想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男方却拒不接收,谢女士尝试将抚养费交至法院,相关费用也被退回。

  时光飞逝,如今谢女士年事已高,常年体弱患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生活陷入困境。按照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就归于消灭。谢女士要求两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费以及后续治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两名子女以过往家庭矛盾为由,不愿承担赡养责任。

  基层组织知悉该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努力调和家庭纠纷,但双方矛盾隔阂较深,调解工作最终无果。9月7日,求助无门的谢女士来到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晚年权益。

  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核查全部案情以及谢女士身体、经济状况,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考虑到谢女士年老多病,生活处境艰难,中心当即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快速指派专职承办律师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承办律师将整理证据材料,协助谢女士提起诉讼,依法向两名子女追索赡养费与医疗相关开支。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聚焦老年困难群体,落实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用法律援助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吴智尧 吴婷)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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