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上午,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专业组)和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全球视野下的司法前沿与治理变革”主题研讨会,在大成北京总所会议室圆满举办。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不同文明法治思想互通、各国治理经验互鉴,始终是推动法治进步、社会革新的重要力量。当下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算法、数据等前沿科技深度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催生全新法律关系与司法治理需求,学界与实务界与时俱进,拓宽全球视野、协同开展前沿研究。在此背景下,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本次 “全球视野下的司法前沿与治理变革” 主题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局董事杜立元律师开场致辞致辞。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泓轩律师主持,邀请了美国丹佛大学终身教授赵穗生及国内顶尖高校知名教授参会,围绕认罪认罚与辩诉交易制度、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纪检检察及刑事辩护等前沿重难点问题开展全方位研讨,为数字时代司法体系完善、社会治理升级提供多元思路。

活动伊始,美国丹佛大学约瑟夫·科贝尔国际关系学院终身教授赵穗生老师作了题为《主编视角下美国的当代中国研究》的报告,结合在北京大学求学以及赴美学习工作经历,阐释了当代中国研究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主张通过扎实、科学的精细化本土研究,增强中外了解和文明互鉴。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印波老师就《中国对深度伪造类犯罪的应对措施》做了专题分享。印波教授在AI合成技术用于黑灰色产业的全球背景下,系统阐释了深度伪造的技术定义与现实危害,对我国深度伪造犯罪的四种典型模式予以系统阐释,并以对应典型案例逐一分析。针对现行刑法规制的不足,印教授指出三大核心问题:刑法介入时间滞后、法益评价不全、惩罚效果未做区分。同时印教授提出了优化方向:对涉及未成年人、国家安全关键基础设施的深度伪造行为设置加重处罚条款;对未经同意滥用他人肖像声音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增设独立罪名;同时强调需平衡科技发展与权益保护,避免过度规制阻碍我国AI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连宏萍老师分享了《层级下的嵌入式监督:权威性、贴近性与中国派驻监督体系》这一主题。连教授提出"嵌入式监督"的核心概念,指出派驻监督是兼具上级层级权威与驻在单位贴近性的中国特色监督制度,其核心定位是连接层级权威与组织实践的"组织中介"。研究聚焦三大问题:派驻监督如何同时获取层级权威与组织信息、制度资源如何转化为实际监督能力、派驻机构如何在组织嵌入与监督自主之间保持平衡。连教授创新性地构建了"层级互动生产权威—嵌入式互动获取信息—自我治理保持自主性"的分析框架,并以X市派驻机构的调研数据支撑结论。该研究拓展了互动治理理论的适用边界,将原本聚焦横向协作的互动治理延伸到层级治理的组织内部场景,揭示了派驻监督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微观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鲍文强作了题为《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表面美国化”及其本土逻辑》的报告,指出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层面呈现与美国辩诉交易高度相似的表象,但本土制度逻辑不尽相同。该制度2018年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立法之初明确禁止罪名、罪数层面的控辩协商,初衷是通过繁简分流为复杂案件预留司法资源。基于对基层一线检察官的深度访谈与裁判文书的量化分析,可以梳理出五方面实践表征:行政化极速处理;资源投入效率悖论;普遍轻刑化趋势;上诉权反向博弈;刑事制裁网扩大,进而从绩效考核刚性驱动、检法共生关系、诉讼意识形态三个维度揭示其本土动因。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晓洋律师在发言中指出,在“认罪认罚”制度运行实务中,控辩协商结构性失衡问题日益凸显。控辩信息不对等、协商机制不中立、认罪自愿性不充分是当前很多“认罪认罚”案件存在的实务痛点。孙律师认为,针对这一问题,在立法层面要有相应对策,包括条件成熟时的修法,以及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出台补齐制度短板。她认为,应当制定明确、独立的告知和协商程序,以及违反程序规定的法律后果,如具结书和量刑建议的效力,以及其他诉讼程序性后果等,以此保障协商程序的正当性与平等性;要确立量刑建议的拘束力,严格限定量刑建议撤回的法定情形,并明确规定不当撤回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层面,检察机关应当重塑协商理念并建立内部审查机制,防止撤回权行使的随意性。审判机关应强化庭审实质化审查,以一系列切实举措确保协商正义。孙律师指出,唯有当量刑建议具备相应的拘束力和稳定性,当辩护权不因异议而遭受报复,当法院审查不再形同虚设,“认罪认罚”才能回归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本真。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慧敏律师探讨监察留置阶段法律服务困境。现行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在留置阶段会见、对接监察机关的法定权利,但当事人相关法律咨询需求客观大量存在。实务中部分律师尝试突破边界,执业风险极高。激进操作容易触碰执业红线,该矛盾依靠律师办案技巧无法化解,根源有待立法完善,要厘清法律服务的安全边界,提醒同行审慎处理该类业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通过两个鲜活的例子,解释了生成式AI与传统AI的区别。生成式AI所形成的证据,挑战了传统证据法所要求的“可解释原则”。对此,应当将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场景,将生成式AI分别视为“黑盒”“灰盒”或“白盒”进行审查。宋振宇律师还建议,避免“说谎者红利”现象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影响,对于“这是AI生成的假证据”这样的“廉价”反驳,需要通过事先上链存证、完整性校验或可信时间戳等技术确保证据的客观性。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梓娜律师介绍德国深度伪造刑事责任的立法进展。梳理深度伪造技术起源、发展与国内外典型风险案例。美法韩等多国面临大选被深度伪造干扰风险,我国尚以民事、行政规制为主。重点解读德国拟新设“以数字伪造侵害人格权罪”的法律草案,并分别介绍政界、律师公会各方分歧。提出单纯制作伪造内容不宜入刑,至少需以“向他人提供”作为刑法介入起点。

活动尾声,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北京总所刑事部主任于兴泉作总结发言强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各国互通交往的加深,世界各国的法学研究水平和治理水平也不断提升,就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来说,侦查方式从血型鉴定到DNA鉴定;微量物质鉴定;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增多;电子证据在2012年正式成为法定证据之一;我们刑事律师的阅卷方式,从过去的手工抄写,到现在的电子光盘硬盘复制,……律师会见必须2位律师会见到现在的1位律师即可会见。一切都在科技进步、新的方式制度引领而变化;其中存在一个全球化借鉴学习的核心的重要过程,不论国际关系如何变化,我们学习进步的原则必须坚持。 今天各位谈到的认罪认罚、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变化,深度伪造行为法律责任等,都是全球化共同进步的环境下的产物,当然也有尚待改进的地方。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争取法治文明进步、社会进步。


(发言嘉宾大合影)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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