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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走江苏进圆点律所

时间:2024-09-04 15:57:0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路军
导读:9月3日下午,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办事处主任袁文强一行,在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陆立新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徐州市的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就执业律师应该如何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研讨。

  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办事处讯(通讯员 路军)9月3日下午,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办事处主任袁文强一行,在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陆立新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徐州市的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就执业律师应该如何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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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中,袁主任说:

  早在1980年3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律师队伍需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把律师当作国家公务员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编制,体现并强调了当时律师的“公务员”身份。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取代《律师暂行条例》,成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律师群体制定的法律。

  从这一天起,律师不再是国家干部,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是具有服务性质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于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奠定了日后律师行业突飞猛进发展的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过了的几次修订、修正;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到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再到后来的几次修订、修正,可以说,《律师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促进了律师制度、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的发展 。

  《律师法》颁布二十多年来,律师队伍人数得到快速发展:2022年6月底全国律师达60.5万人;2023年7月底全国律师达67.7万人;2024年1月底全国律师达到70.7万人。律师在职业定位、职业内容、执业环境、管理需求、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也保证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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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主任还说:执业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律师通过专业知识、专业服务以及律师法赋予的职责, 积极参与社会群体、个人等,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处置,为和谐社会作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具有不可替代性,从司法的过程来思考,则律师的必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对司法正义的保障作用。

  法律程序设置本身就内在地要求有律师存在,我们看到如庭审方式的对抗制,强调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当庭质证,注重辩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审判公开等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换言之,设计这些制度,其出发点本身就考虑到了律师的作用,如果律师不能参与诉讼活动或者不能发挥重要作用,就不能实现诉讼的程序公正。律师制度与程序公正相互依存,轻律师必然轻程序,我国的法制史就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律师在司法公平正义中能起到特殊的批评和监督作用。

  这种作用来源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律师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出现,是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职业工作者,因此它与法官不同,它不过是一般公民。但另一方面,律师又与法官一样,具有法律的造诣,负有法律的使命。由此,当律师以民间的立场,用法律专家的眼光来审视法律时,就具有了对法律的特殊的审视和批判能力,这一方面表现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抵制来自政府,社会舆论的各种压力,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律师对司法权行使本身的监督。

  因此律师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防止司法程序中出现专擅专断,监督裁判公正。

  袁主任还说: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律师兴则法治兴。法律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没有法律专业人员介入,很难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社会结构复杂,律师是一个平衡社会法治需要的专职队伍,广泛参与社会的活动,以其专业能力实现国家法治构想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对法律的需要。通过具体的执业活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孝明在研讨时说: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徐州市司法局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先后获得徐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徐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徐州市十佳律所荣誉称号。

  圆点律所实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的管理模式。律所坚持以向客户提供“专业、专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圆点律所通过不断努力,在业界取得良好的口碑。圆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具有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强调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事后法律风险应对,同时推出“无讼无忧”的法律服务模式。

  第二、具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拥有完善的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法律服务工作流程。

  第三、具有丰富的公共关系资源。律所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享有广泛的公共关系资源。通过本所的工作与协调,已与相关政府部门、公检法部门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能够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四、利用互联网技术,以阿尔法法律服务系统为依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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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孝明主任在研讨时结合本人二十七年的执业经历,以及研讨会内容分享了三点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对律师事业的全面领导,着重从政治上建设和发展律师队伍,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到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必须得根本政治原则。

  二是勇于担当服务为民的责任。面对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争做服务先锋,立志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圆点所成立的“党旗飘扬 圆点说法”法律服务团队,以支部书记、律所主任为核心,党员律师、向党组积极靠拢的青年律师等为主要成员,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致力于用法律服务社会,让党旗飘扬在社区、园区、商会、企业,服务于社会的各阶层,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定期地走进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中心等,立足于用法律宣讲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三是强化业务能力更好服务大局。个人作为全国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徐州市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徐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徐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徐州市人民监督员,始终坚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研究、不断创新,积极主动参与多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立足实际,扎实工作,汇集民意,通过多种方式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优势特长,参与司法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积极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确保人民群众诉求得到合理合法解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陆立新在研讨时说:

  要突出党建引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为民服务,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争创一流律所;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守牢执业底线,规范内部管理;要围绕建设和谐大局,用工作实效推动经济建设、社会法治向前、向稳发展。

  袁主任最后说: 希望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投身到法律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自觉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理念,积极投身法治建设,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强烈使命担当和实际行动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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