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再学《人民警察法》尽责履职彰显人民至上

时间:2024-08-16 13:13:3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袁文强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经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讯(袁文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经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分总则、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52条。其主要内容突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1、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4、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5、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6、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人民警察必须坚守为民初心,尽责履职彰显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使之成为指导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十大报告中还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让我们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的亲切关怀和殷殷嘱托。

  2019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

  “着力解决好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2020年8月26日,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中国人民警察历史上迎来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字字千钧、重若泰山,为新时代人民警察队伍履行职责使命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2024年1月10日,是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关怀、寄予厚望:

  这是一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人民警察是‘人民卫士’” “大家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 “正是有了你们的辛勤付出和流血牺牲,才换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宁和幸福”……

责任编辑:曹军舰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