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伸援手 异地协作解民忧

时间:2024-06-04 12:04:0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贾迎迎
导读:近年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优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针对个案主动联系对接或积极配合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增强了法律援助跨区域间协作配合,共同传递法援温度。

  “幸亏遇到你们,帮我解决了不少麻烦,不然我真不知道这些事怎么办理,去哪里找”。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市民袁女士专门发信息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袁女士2015年与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袁女士抚养,李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年满18岁。之后,李某支付孩子少量抚养费后一直未支付孩子抚养费。袁女士的孩子是多重残疾人,从小体弱多病,多次住院治疗,随着年龄增长花费增加,袁女士一个人无法承担孩子的各项开支。袁女士多次找李某要孩子抚养费并协商增加抚养费事宜,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置之不理。袁女士万般无奈之下,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帮助孩子要抚养费。

  法律援助中心经了解得知袁女士的孩子是一级残疾人,本案是抚养费纠纷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一步了解案情才知被告李某在济南市济阳区居住,本案的管辖法院在济阳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就是袁女士需要向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鉴于此情况,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马跟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接联系,希望两地法律援助中心合作,通过诉讼方式帮助袁女士孩子追索抚养费。

  两地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异地协作模式,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袁女士准备申请法律援助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案件转交给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由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两地法律援助中心表示会随时沟通案件进展,确保案件取得最佳办理效果。袁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获得受理后,非常激动,分别对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了感谢。

  近年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优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针对个案主动联系对接或积极配合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增强了法律援助跨区域间协作配合,共同传递法援温度。法律援助中心致力于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贾迎迎)

责任编辑:乔海印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