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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能反悔吗?

时间:2023-07-14 10:21:35  来源:  作者:马芸璋
导读: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能反悔吗?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收到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前调解申请,申请人张某1与被申请人张某2,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1月份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协议中约定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后归属于张某2。办理离婚登记后仅2个多月,张某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签订离婚协议时受胁迫,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协议。

收到调解申请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张某1到庭了解情况,但张某1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基于此,法官向张某1进行了释法,告知申请人,其与张某2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无法证明确系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离婚协议应为合法有效。经过法官与申请人的沟通,申请人主动撤回了相关案件,本案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法官说法】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离婚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合法有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供稿:马芸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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