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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公证公益大讲堂:讲讲遗嘱那些事儿

时间:2023-04-12 09:30:0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朱善永 孙红岩
导读:2023年4月8日,哈尔滨新区“公证公益大讲堂”暨“百年人寿、新区公证处”联合讲堂在哈尔滨新区公证处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期讲座由哈尔滨新区公证处公证员姜鑫主讲,主题为“您应该知道的遗嘱问题”。百年人寿保险公司总监邵薇薇、客户、业务人员及怡园社区工作人员等50余人到场聆听讲座。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孙红岩)2023年4月8日,哈尔滨新区“公证公益大讲堂”暨“百年人寿、新区公证处”联合讲堂在哈尔滨新区公证处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期讲座由哈尔滨新区公证处公证员姜鑫主讲,主题为“您应该知道的遗嘱问题”。百年人寿保险公司总监邵薇薇、客户、业务人员及怡园社区工作人员等50余人到场聆听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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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规定了六种有效遗嘱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员从案例入手,详细讲解了遗嘱的作用和各类型遗嘱的适用场景,重点介绍了公证遗嘱的特点与优势,以及办理公证遗嘱所需的材料、流程等内容,延伸讲解了赠与、继承等公证知识。公证处还为与会人员现场发放了公证知识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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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咨询互动环节,参会人员纷纷踊跃提问,公证员逐一给予了详细解答。一位阿姨咨询,“遗嘱中可以指定房子只给女儿,与女婿无关吗?”公证员表示可以,这正体现了遗嘱的定向传承功能,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注明“自己的房产由女儿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一位保险业务人员问及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最强效力,公证员解释说,《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改变了以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地位,但由于公证的法定证据效力,公证遗嘱仍然具有其独特优势。近日,“男子将遗产留给爷奶被改嫁母亲分走”登上了微博热搜,讲的就是因所立打印遗嘱不够规范导致的遗嘱无效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因遗嘱表述不清晰、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或立遗嘱人签字真实性存疑,导致遗嘱效力受到质疑甚至被否定的案例并不少见。在专业公证人员帮助下订立遗嘱,有助于减少财产继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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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结束后,与会人员仍意犹未尽,他们表示,公证员的讲解非常清晰易懂,对于人们的财富分配和传承具有指导意义,希望以后多举办这样的专业普法讲座。

  据介绍,哈尔滨新区“公证公益大讲堂”是哈尔滨新区公证处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已先后走进企业、图书馆、社区。哈尔滨新区公证处始终坚持服务为民,通过多种公益普法形式不断提升群众学法用法的能力,今后也将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委会强化合作,持续开展公益活动,将便民、高效、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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