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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让爱的数字替他陪着你

时间:2020-09-15 10:38:5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9月7日,当事人郭某来到东营市渤海公证处,称其丈夫王某因病去逝,王某生前与中国移动某市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入网协议,办理了两个手机号,这两个号码一直由郭某使用,且号码绑定了郭某的支付宝、微信等重要软件,郭某想继续使用这两个手机号码,于是到中国移动某市分公司营业厅办理号码变更手续。然而公司业务员告知郭某,若其丈夫在世,双方持身份证共同到营业厅即可办理手机号码的变更。但现在因其丈夫已死亡,郭某若要使用此号码,就需要提供其丈夫的死亡证明以及王某继承人同意使用该号码的公证书。郭某根据指引来到了公证处,将这一情况反映给

  法治报道讯 9月7日,当事人郭某来到东营市渤海公证处,称其丈夫王某因病去逝,王某生前与中国移动某市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入网协议,办理了两个手机号,这两个号码一直由郭某使用,且号码绑定了郭某的支付宝、微信等重要软件,郭某想继续使用这两个手机号码,于是到中国移动某市分公司营业厅办理号码变更手续。然而公司业务员告知郭某,若其丈夫在世,双方持身份证共同到营业厅即可办理手机号码的变更。但现在因其丈夫已死亡,郭某若要使用此号码,就需要提供其丈夫的死亡证明以及王某继承人同意使用该号码的公证书。郭某根据指引来到了公证处,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公证员,请公证员帮助解决其问题。

  【案例分析】

  公证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不宜因为一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死亡而收回手机号码。王某与移动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载明,手机号码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在现实情况中,对于手机号等虚拟财产究竟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也不包括虚拟财产。如何实现当事人郭某的愿望成为摆在公证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为帮助当事人实现其诉求,公证员与移动公司进行了反复沟通确认,决定由公证处为郭某及其余第一继承人共同办理一个协议公证,内容为王某当前所有的第一继承人一致同意此号码由郭某使用。此协议涉及的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郭某很快就办理了公证。几天后,郭某凭我处为其出具的公证书,顺利地将户主为王某的手机号码变更到她本人名下。

  【点评】

  当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财产不再局限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手机号码、社交账户、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也成为了信息时代中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关于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在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

  本案中,王某生前遗留的两个手机号码虽然本身价值不算大,但由于其配偶郭某一直正常使用,号码为周围亲朋好友和客户熟知,并且郭某将手机号码与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重要软件进行了绑定,与自己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鉴于此,公证员本着公证为民的服务宗旨,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文件来验证办理此类公证的可行性,并与移动公司方面反复沟通,确认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能够达成让当事人继续使用手机号码的愿望。最终,通过跟王某的所有继承人达成一个三方协议,用协议公证的方式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避免了后续纠纷的产生,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大大提升了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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