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巴都玛 阿依先木·热西提)“我本以为,为了这个官司,我会长住在和硕了,没有想到,今天“村里”的法官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我与小马的友谊还依然如故。非常感谢我们“村里”的法官,亚克西!”9月11日,从新疆阿克苏拜城县来的托某激动的说到。
托某于2020年7月份在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沙梁湾村与该村马某签订了一份购买麦草的合同,并先后支付了247028元麦草钱,并已经拉运走了183.34吨麦草,因疫情原因剩余的麦草没有及时拉运走。等复工复产后,托某准备继续拉运麦草时,因马某要求涨价等原因产生分歧,故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该案立案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该案委托被告所在村包联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该村包联法官巴都玛了解到托某是从拜城县来的,而且国语水平不高时,第一时间与维语法官阿依先木一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双方经过核算后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当庭把剩余麦草款归还了托某,并相约明年继续做麦草生意来增收致富。
据悉,和硕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为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服务乡村法治建设,实现诉源治理,该院成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全院干警已经陆续前往各自负责的行政村(社区)进行挂牌并开展工作,目前全县4乡3镇,25个行政村、8个社区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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