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焦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习总书记关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1+N系列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6月8日,博湖县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内各银行召开了涉金融案件审执联席会议。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周德海、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军、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主要负责人及各银行行长和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各银行机构负责人对博湖法院关于涉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法院有效办理银行系统借贷纠纷案件,适时挽回经济损失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同时为维护博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各银行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博湖县法院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涉金融案件的审执工作质效与各银行进行了交流讨论并达成共识。
此次联席会议促进了人民法院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为切实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博湖法院周德海书记表示,博湖法院将立足服务金融产业发展,持续加强与博湖县银行机构的沟通交流,为博湖县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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