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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让宪法精神活起来

时间:2019-12-05 11:55:4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解明宝 庄楠
导读:在全社会瞩目中,迎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12月4日上午,山东莒县“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在县文化广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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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解明宝 庄楠) 在全社会瞩目中,迎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12月4日上午,山东莒县“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在县文化广场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县关工委副主任张宝元,县政府党组成员于华忠,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赵贵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张甲伟,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局长朱德洲出席启动仪式。县直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法制法规科科长,各乡镇街道普法办主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由张宝元同志主持,在奏唱庄严国歌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于华忠同志领誓,张宝元同志监誓,与会全体同志面向国旗,右手握拳,进行宪法宣誓,承诺铭记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以更加昂扬向上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随后,于华忠同志、赵贵贤同志为我县被全国普法办表彰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进行揭牌。揭牌仪式结束后,于华忠同志代表县政府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宪法教育日、普及日和深化日,要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把宪法宣传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和事实认同。他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群众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等活动,在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走进群众日常生活。

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参加部门通过悬挂横幅、展出宣传刊板、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志愿者行动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现场共展出《宪法》知识解读、《一图读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司法行政业务简介等20块展板,在文化广场显示屏循环播出了《守护成长》《我与宪法》等多个短视频及公益广告,吸引了广大市民驻足观看。同时,在12月1日—7日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将开展包括法律讲座、法治文艺剧目巡演等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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