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黄永绮) “为了贪图便宜,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不仅退赃、缴纳罚金,还被判刑,早知道这样,我们肯定不买盗窃来的牲畜……”听到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的宣判后,朱某、吴某、王某三人懊恼的摇头叹息。
朱某、吴某、王某三人长期一起从事牲畜倒卖生意。2016年年底,吴某接到赛某某的电话称有6头牛要卖,三人到达约定地点,一看要卖的6头牛装在盖有篷布的车上,且6头牛大多为母牛,还有2头母牛怀有小牛,三人怀疑这些牛是偷来的,但是一听对方报的卖价比市场价低,为了贪图便宜,三人买下了这6头牛。此后,朱某、吴某、王某三人又陆续低价收购了赛某某的牛、马、骆驼等多头牲畜,双方各取所需,自以为天衣无缝,无人知晓。
2017年年初,赛某某数次盗窃牲畜案破获,吴某被抓,朱某、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了涉案赃款。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朱某、吴某、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案再次给人警示,切勿贪图便宜收购盗窃物品,结果必定是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孟德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