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解志勇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邓利强
法制网记者 赵 丽
法制网实习生 孔 慧
记者:我们调查发现,有人在电商平台上开店出售医院专家号,只需提供挂号者身份证号码即可,一般收取几百元的服务费,挂号费由挂号者自付。我们也看到,以北京为例,不少医院都出台了治理号贩子的措施。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号贩子的确比以前少了,但远没有到消失的程度。
邓利强:号贩子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有利可图,倒卖医院的门诊号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所以,我们会发现,无论医院采取多么严厉的措施、下多么重的药,号贩子总有办法钻制度的空子。我们要真正解决号贩子的问题,必须从源头入手,改革就诊体系,尊医重卫,给医院更多的保障,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给医生体面的收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系列的医疗问题,像打击号贩子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才能真正终止。
解志勇:在推行挂号实名制之后,“黄牛”的情况少多了,但还是有需求。只要有市场,就值得号贩子铤而走险。电商平台上出现倒卖医院专家号的情况,我觉得有两个可能,一是通过内外勾结,医院负责挂号的操作人员可能存在问题;二是可能存在某些技术上的手段,“黄牛”在网上挂号平台放号的时候,直接通过某些程序拿到医院的号。
记者:号贩子从线下转移至线上,手段变了、工具变了,但其将公共医疗资源作为谋取私利的本质没有变。我们还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患者在一些医疗App上挂号,也会被收取上百元的服务费。对于通过互联网收取所谓服务费的行为,有人曾指出目前还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各部门管理权限尚不明确。
邓利强:我只能说这种行为目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因为这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的范畴。所谓非法经营,是指没有经营资质而从事相关行业,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号贩子的行为需要取得法律规定的资质,只能说这种行为属于扰乱就诊秩序的行为。
这样的存在只能是市场使然,我们强调监管,强调完善法律规范,但是这些问题的根本是社会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责任。我们不能只盯着号贩子这个局部,一直强调严厉打击、多方式打击,我认为这都是舍本逐末。我们如果一直只停留在解决号贩子问题本身,那么无疑会遇到治理瓶颈,现在瓶颈出现了,我们该去想想是不是方向出了问题。
解志勇:首先,这种行为一定是违法的。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网络销售平台作为提供服务的运营平台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专家号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尽到监管责任,反而给这种非法的服务提供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医院肯定也难辞其咎,医院有义务保证网上预约挂号平台系统安全无漏洞运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记者:我们一直在关注号贩子问题。早期,号贩子与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很容易挂到号。多次整顿过后,这种勾结现象基本解决了。据了解,现在号贩子常采用排队卖顺序号的方法或者请医生手动加号;通过手机抢号软件抢号,夜深人静之后再退号换号等手段。
此外,实名预约挂号、专家团队初诊机制等方法,在一些地方显现了效果,挤压了号贩子的生存空间。实际上,这些机制就是在专家号和号贩子之间设置藩篱。然而,实名预约挂号,一方面可以为公安机关打击号贩子提供追踪线索。另一方面,对外地、农村患者也会造成一些不便。
邓利强:解决号贩子的问题,真正有效的措施是“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分级诊疗制度。所谓“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分级诊疗制度,意思是分级诊疗不能仅仅是一种倡议,应该配有切实保障制度实施的措施。
患者的就诊行为是利己的、相对短视的,不可能自觉自愿地遵守分级诊疗制度。
在“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分级诊疗制度中,患者需先到社区医院全科医生初诊。患者与自己的社区医院全科医生之间建立信任,进行长期的诊疗服务。建立院际分级诊疗,专科医师不接受初诊。全科医生初诊后认为需要转诊的,才能转到专科医师治疗。普通的医生处理不了,才有一层层的专家组诊疗。
建立“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分级诊疗制度,需要社会理性认识。患者在一定时期内会感到不方便,等患者理性就医后会发现,这是对全民医疗资源和自己的健康负责任的一种方式。
建立“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分级诊疗制度,需要政府部门有担当,做好足够的铺垫和宣传准备工作。实施这些措施时一定会出现社会纷争,但这些纷争是不理性的纷争,不能因为一些人不理解就“刹车”或者“掉头”。
没有这种社会共识、理性认知和责任担当,号贩子这个问题就会反复出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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