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据人民网 8月1日,深圳市社保局就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情况召开发布会,截至2017年7月31日,深圳已有20家三级医疗机构上线国家平台。
20家三级医院对接国家平台
深圳市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目前,深圳已有20家三级医院对接国家平台,可实现符合备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在此背景下,深圳已成功为9名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完成结算,总费用金额超过20万元。
深圳社保局特别提醒,可以在深圳接入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人群范围需参保人自行与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确认。同时需申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并在参保地办理相应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深圳作为参保地,直接结算需满足3个前提条件,即深圳参保人需办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社会保障卡,即金融社保卡;需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相应的转诊或备案手续,备案或转诊医院应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目前在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的费用仅为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长期跨省居住的参保人;深圳户籍并长期跨省居住的参保人;深圳直通车企业长期派驻省外的参保人;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人员。
深圳各社保经办窗口已设立跨省备案窗口,符合备案条件的可前往属地社保分局或管理站办理相应手续。原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需重新到社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该局将通过系统内留有的联系方式,以短信形式提醒参保人前来办理。如参保人现阶段有跨省就医需求,为避免影响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议自行前往属地社保经办窗口,将备案医疗机构更换为已接入国家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跨省就医住院费起付线40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要求,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深圳参保人因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前提是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住院起付线为400元。未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0%。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结算的住院费用,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可能存在差异,当地社保机构将不再受理此类情形的复核或报销的申请。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仅限住院费
据深圳市社保局介绍,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的都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但跨省异地就医与省内异地就医在其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从就医凭证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有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对在深圳参保的人员来说,指的是金融社保卡。而省内平台因上线较早,为兼容多地市的不同情况,对就医凭证没有严格要求,社保卡、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均可就医。
从人员范围及备案手续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需满足转诊或备案的条件,并提前办理相关的手续方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无论参保人是否备案转诊,都可以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从待遇问题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这可能会使跨省异地就医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审核报销的待遇存在差异。而省内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参保地的待遇,原则上与同等条件下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相同。起付线标准按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支付:即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按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到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就医的,参照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支付。(记者 杜艳)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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