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微友约见 竟是图财

时间:2016-03-18 10:05:2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龚庆波 周彩虹
导读:2016年3月16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吴某、姜某等6个犯罪嫌疑人,破获1起团伙抢劫案。

  2016年3月16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吴某、姜某等6个犯罪嫌疑人,破获1起团伙抢劫案。

  3月13日07时,刑侦大队南白责任区刑警队黄某某报案:3月13日凌晨1时至5时30分,他被五、六名男子以暴力威胁方式,从遵义市汇川区某酒店挟持到遵义县南白镇实施抢劫,抢走21000元。

  接到报警后,遵义市公安局党委、遵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责令刑侦大队南白责任区刑警队成立专案组限期破案。

  专案组调取大量城市视频监控,经过3天研判,锁定吴某、姜某等6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6日专案组兵分三路前往贵阳市、都匀市和仁怀市,将吴某、姜某等6人抓捕归案。

  经查:2016年3月13日,黄某某通过微信与吴某、姜某等6人相识,双方甚是聊得来,遂相约见面。

  黄某某带着易某前往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某酒某店一房间内与吴某、姜某等6人见面,哪知吴某、姜某等6人采取殴打方式,逼迫黄某某、易某进入一辆红色越野车然后带到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扬州甜苑外面实施抢劫,抢走黄某某现金2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吴某(男,贵州省黔西县人)、姜某(男,贵州省龙里县人)、肖某(男,贵州省织金县人)、郭某(男,贵州省龙里县人)、吴某某(男,贵州省织金县人)、肖某某(男,贵州省织金县人)因涉嫌抢劫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周彩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