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一句玩笑起争执 冲动伤人太不值

时间:2014-01-10 16:41:3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刚
导读:开玩笑也有限度,玩笑开过了头也会平生事端、害人害己。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就是因为一句“玩笑话”引起的。

  开玩笑也有限度,玩笑开过了头也会平生事端、害人害己。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就是因为一句“玩笑话”引起的。

  被告人文某是一名44岁的男子,曾有过故意伤害犯罪前科。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是一名43岁的男子。2012年10月4日上午,范某和文某在哈密铁路35街一饭馆吃早餐时相遇,聊天中范某开了一句玩笑说,文某以后是孙子,见到范某时要喊爷爷,这句玩笑话引起文某不满,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文某持刀捅伤范某。经法医鉴定,范某的损伤属轻伤。

  本案经哈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以被告人文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自诉人范某各项经济损失的80%,计2万余元。

  法院认为,文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之他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自诉人范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可减轻文某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讯员 刘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