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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强堵动车门依法惩戒方是正解

时间:2013-08-21 17:58:40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
导读:因为同伴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为了延缓发车,两名乘客竟然强行堵住动车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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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春成/画

  因为同伴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为了延缓发车,两名乘客竟然强行堵住动车车门。因为此变故,该趟动车在汉口火车站滞留了半个多小时,而车上近200名准备到武汉站换乘高铁的乘客,也不得不临时改签(8月20日《武汉晚报》)。

  坊间有话:只有人等车,没有车等人。公共交通,不是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专车,所有乘客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检票乘车,如果有事赶不上,应当改乘或退票。强堵动车门的两男子,不会不知道这个常理,但却一意孤行,态度蛮横,误人误事,令人气愤。而有关部门对涉事男子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返回车厢,未作任何处罚,也令人费解。

  两名男性乘客强堵动车门,不仅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权利,也破坏了有序的动车管理和运行秩序,是一起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客观上讲,即使涉事乘客是无预谋的作为,其做法客观上也妨害了公共秩序。由于他们的行为,致该动车晚点半个多小时,近200名乘客因未能及时赶到武汉站,在站方的安排下集体改签。这样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同样的事件在民航机场也曾出现过。4月11日,在浦东机场,天气原因致飞机延误,深航20余名乘客拒绝登机并冲上机场滑行道。最终,这些拦停飞机的乘客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航空公司还赔偿了包括他们在内每位延误旅客1000元。这一举动与武汉出现的两男强堵动车门事件一样,让所有有正义感的人士都无法理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不处罚,却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显然让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落空,使有序的公共交通秩序变得不再严肃和规范,这也给其他乘客树立了一个糟糕的范本。因此只有依法惩处这样的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的行为,才能力戒再犯,并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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