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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的现实与理想“差距”

时间:2013-08-01 15:59:33  来源:西部网  作者:余湛奕
导读:“常回家看看”入法已实施整整一个月,法律实施情况如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记者了解到,“常回家看看”入法近一月,但是,不少年轻人都表示,因为工作或多种原因,并没有因此专门回家探望老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假期短少,工作太忙。不少年轻人表示,“不管‘常回家看看’入不入法,年轻人都应该常回家看看。”

  对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朱勇认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包括了回家探望和异地问候两方面的内容。现代社会通讯手段非常便利,子女完全可以用电话、短信、邮件、视频等方式问候父母。而且,解决或者改善老年人精神孤独问题,不仅是家庭的义务,而且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有些人认为“常回家看看”应该要有一定的强制性,光靠社会责任、道德约束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对此,朱勇则表示,大家普遍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许多内容是政策性要求或道德性宣示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的刚性,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可操作性不强。实际上,这恰恰是社会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征。

  朱勇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是在公法与私法之外或者说是公法与私法交集形成的第三法域。

  “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把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纳入法律强制规范,就会降低道德的权威性,法律执行起来也失去了基础。当然,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道德,其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所以,两者的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只有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强制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朱勇说。(记者 余湛奕)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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