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小区车位租售究竟谁说了算?

时间:2013-06-14 16:22:47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南京栖霞区上城风景北苑的业主在网上发帖反映,物业和开发商联合推销小区车位,而如此“一刀切”的做法,导致车主与保安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而广大业主也向12345多次反映过此事,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质疑一

  临时停车费有无标准依据

  解答:没有收据涉嫌违规收费

  小区临时停车位收取的5元停车费是否物业在收?又是否通过物价部门批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不便透露”为由,拒绝采访。

  记者从一些停车业主处了解到,他们缴纳临时停车费都拿不到正规票据,也没有看到物业公司对停车费去向进行张榜公示。种种迹象表明,所谓的5元临时停车费是物业公司执行的“土政策”,并未得到相关物价部门审批,小区物业涉嫌违规收费。

  质疑二

  小区车位归属究竟谁说了算

  解答:2007年10月1日是个时间节点

  对于小区车库产权问题,据志仁律师事务所封顶律师介绍称,如果是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15%的产权归属业主并交由业主委员会处置,剩余的85%的产权归属开发商。

  但是2007年新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对车位归属作出了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是因为产权是由开发商初始登记的,原则上产权属于开发商。

  “而规定中的规划车位要排除两种情况,一是利用公共场地临时设置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是人民防空这种情况属于谁投资谁受益。”封顶律师表示,上城风景北苑地面上设的临时停车位就属于其中第一种情况,如果有明确的物价批文,是可以进行收费的,原则上这种情况首先要有业主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收费,除去成本后的收益七成必须归业主,三成归物业公司,这笔钱也可由业主委员会讨论改变其用途。

  质疑三

  业主遭遇强卖车位该如何应对

  解答:可向住建委维权最高可罚款50万

  对于开发商强卖停车位的行为,封顶律师表示按照新出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如果小区业主遇到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向南京市住建委投诉维权,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将被处以10万到50万元的罚款。如果被罚款之后依然不执行,那么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处罚,而不是只能进行一次性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