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一驾校教练庞某明知醉酒仍坚持驾车,途中与货车相撞,导致同车学员当场死亡,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2011年12月的一个晚上,驾校教练庞某与女学员陈某在玉林市兴业县吃完饭后,庞某明知自己已经喝酒,但仍驾驶教练车载陈某返回玉林。庞某在行车途中,撞到广东湛江彭某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致使陈某头部受伤当场死亡、庞某受伤、教练车报废。交警部门接警处理后,经酒精检测,庞某为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彭某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负次要责任。庞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受伤住院治疗取保候审。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彭某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综合全部案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原告约30万元,庞某及其所在驾校赔偿原告10万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汇入法院转给原告。
庞某作为教练本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却明知故犯,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不但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这种驾校司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情况在玉林已不止一例,驾校应严格审查教练的素质,并进行严格的培训才能让其上岗,以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杨胜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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